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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貼牌分裝等方式 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國傢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文明確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這份名為《關於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稱,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托,為其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者約定,委托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制作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公告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在國內生產其僅在境外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標註為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簽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使用相同的原料、輔料構成的同一種配方,生產不同產品名稱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公告還強調,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違反公告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日,國傢食藥總局還出臺瞭《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建立並落實原輔料采購查驗制度。(尹振茂)

新聞來源http://new信貸雲林口湖信貸房貸台南將軍房貸s土信貸台北內湖土信貸.hexun.com/2013-12-04/16026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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