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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受損房屋按房價1.3倍收購 首套房資格仍保留



天津港受損房屋 按房價1.3倍收購

居民將受損住房出售或退回後,不影響公積金購房貸款額度

作者:新華社

據新華社電 隨著受損房屋評估機構將投票選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損房屋處置進入實質階段。記者8日從天津濱海新區政府獲悉,對於選擇收購房屋的業主,首個價格將按照房價的1.3倍執行。受損房屋的贈送面積部分不再另行賠付;房屋收購後,如果還有其它住房,還可以申請保障房。

房屋收購按房價1.3倍

濱海新區政府相關人員介紹,對於爆炸影響受損房屋,業主選擇收購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市場價同居民購買住宅合同價相比的高值乘以1.3確定收購價格,其中“0 .3”倍是另給予的一次性綜合賠償費。

濱海新區政府表示,在受損房屋被收購後,收購企業擁有對房屋的處置權,因此,業主在收到購房款前須將房屋內財產搬出並澎湖縣貸款計算辦理房屋移交手續。房屋移交後,未搬出財產的視為放棄處置權。

贈送面積不再另行賠付

一些商品房在售房的時候,會有飄窗等贈送面積,這部分面積是否賠償?對此,昨天公佈的官方解答中表示,業主選擇收購方式的,受損住宅的原購房價格包含贈送的房屋面積因素,此次房屋評估價格亦包含贈送的房屋面積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賠付。

對於房屋收購業主的後續購房及還貸問題,目前濱海新區也出臺瞭詳細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邊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請,均價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間。

“首套房”資格仍然保留

如果受損房屋是業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購後再次購買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關政策。房屋處置范圍內居民將受損住房出售或退回後,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計算公積金可貸額度時,不再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作為核定標準,不影響居民購房貸款額度。

購房貸款,需先行還清

對於房屋收購後原購房貸款怎麼辦?官方解答表示,對於購房貸款,需由收購企業、銀行、業主共同配合先還清貸款,剩餘部分給業主;對於其他貸款,原則上需業主自行解決。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

同時,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允許貸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損的群眾到濱海新區受損房屋服務中心等部門開具證明。

修房者將獲房款16%賠償

對於不選擇回購而選擇修繕賠償處置方式的業主,新區政府將負責免費修復門窗和公共部位,並給予一定的賠償。賠償標準為該住宅價款的16%,住宅價款為該住宅事故前市場評估價或居民購房合同價,按就高原則確定。受損住宅事故前市場評估價,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

已買房尚未收房者可退房

而對於已經購買房屋但尚未交房的業主,則可自願選擇退房處置方式。退還價款包括已付房款,稅費、維修基金等費用,利息,過渡安置費等。

數字

天津港爆炸事故第28天

遇難人數升至162人

8日,天津港爆炸事故進入第28天。記者從事故現場新聞中心得到消息,截至9月8日下午3時,共發現遇難者人數162人,較前一日增加1人。

新發現的遇難者為“其他人員”。截至目前,已發現的162名遇難者全部確認身份。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員55人。目前,尚有失聯人員11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員1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人,其他人員3人。住院治療人數248人,其中危重癥3人,重癥5人。累計出院550人,較前一日增加7人。(新華社)

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損房屋

處置辦法

回購標準1 .3倍

按照以8月1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市場價同居民購買住宅合同價相比的高值乘以1.3確定收購價格。

“首套房”依舊

受損房屋若是首套房,被收購後再次購買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關政策。

公積金額度不受影響

房屋處置范圍內居民將受損住房出售或退回後,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計算公積金可貸額度時,不再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作為核定標準,不影響居民公司信貸利率購房貸款額度。

貸款暫不催收、罰息

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允許貸款合理展期。

選擇修繕處置方式者

政府負責免費修復門窗和公共部位,給予該住宅價款的16%賠償。

未收房者可退房

已購房尚未交房者,可自願選擇退房處置方式。退還價款包括已付房款,稅費、維修基金等費用,利息,過渡安置費等。

相關新聞

房屋受損居民原學區不保留

藍印戶口不受影響

據新華社電 對於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響的居民關心的藍印戶口和學區問題,天津濱海新區政府8日回應稱,在房屋被收購後,原房主符合藍印戶口辦理相關條件的可繼續保留,但是學區將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原學區不再保留。

天津市藍印戶口政策已經在去年5月底取消,這次受損房屋中有居民在政策取消前為獲得藍印戶口購買。對於這部分房屋居民選擇回購的,濱海新區政府表示,在受災前購買的房屋已經辦理藍印戶口,房屋被收購後在濱海新區或天津市其他區縣重新購買商品房,且符合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政策的,可辦理藍印轉常。

辦理藍印戶口滿兩年,在短期內又無法新購房屋的,藍印戶口仍有效,待購買新房後,可繼續申請辦理轉常。辦理藍印戶口不滿兩年,收購後暫未購房的,所持藍印戶口不受影響。

同時,對於在天津藍印戶口“政策大門”關閉的2014年5月31日前已購買房屋,有產權登記,且符合藍印辦理條件,但未辦理藍印戶口的,在房屋收購後重新購房且符合辦理政策,可繼續申請辦理藍印戶口,截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

對於房屋被回購後學區是否保留的問題,濱海新區政府表示,原學區將不再保留,將本著“免試就近”原則,原住房收購後,適齡兒童應在其當年(時)戶籍地和實際居住地所屬學區片的學校就讀。小學升入初中按照校校對口升學。

如果受災區域學生申請去其他學校就學,可提出申請,教育部門將根據學生現居住地址和原學校類型,選擇臨時安置學校。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50909/055923194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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